微功率设备

  •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、扩大发射频率范围、加大发射功率(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),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;
  • 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(站)产生有害干扰,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;
  • 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、科学及医疗(ISM)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(站)干扰;
  • 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(站)产生有害干扰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;
  • 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、国家有关规定、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、气象雷达站、卫星地球站(含测控、测距、接收、导航站)等军民用无线电台(站)、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,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;
  • 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、半径 5000 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;

射频辐射暴露声明

本设备符合针对非受控环境而规定的集成电路辐射暴露限制。安装和操作本设备时,请确保辐射源与您的身体之间至少保持 20 厘米的距离。

此发射器不可与其他发射器或天线设于同一位置或同时使用。